「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申請商標註冊所指定之全部商品或服務,已實際使用或就使用進行相當準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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