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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替」開頭
替代役
「替代役」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3條
替代役
: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或於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從事科技、產業研究發展或技術工作。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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