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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文」開頭
文書驗證
「文書驗證」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3條
文書驗證
:指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依有關文書之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申請,以比對簽章式樣或其他適當方法查驗後,證明文書製作人、有權簽字人或公證人之簽章為真正,或文書形式上存在之程序。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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