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證明」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出具證明:指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依有關文書之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申請,比對文書影本與原本或正本相符,或就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法律所定或外國機關要求事項,於審查佐證文件所載內容與申請事項相符後,出具相關事項證明之程序。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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