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文化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指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推展文化業務之機關(構)、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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