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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政」開頭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2條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指派外人員出國擔任駐外工作期間,隨同其停留在同一駐在國或依
第四條
規定未隨同其停留在同一駐在國之子女(以下簡稱派外人員子女)。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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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