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指派外人員出國擔任駐外工作期間,隨同其停留在同一駐在國或依第四條規定未隨同其停留在同一駐在國之子女(以下簡稱派外人員子女)。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