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人員」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1. 政務人員:指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所定之下列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2. 政務人員:指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所定之下列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3. 政務人員:指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所定之下列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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