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送總時間」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播送總時間:係指節目表所載每一節目播送起訖時間;節目起迄時間之認定,係自播送節目名稱或其他可資辨識節目開始之畫面、聲音或文字起,至下一節目名稱或其他可資辨識節目開始之畫面、聲音或文字播送前止。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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