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給機關」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支給機關:指退伍除役軍官、士官具退撫新制施行前服役年資者,其退除給與,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為支給機關;具退撫新制施行後服役年資者,以輔導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為支給機關。
  2. 支給機關:指退休人員請領一次退休金或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時,其服務機關繫屬之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之支給機關。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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