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機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指定機構: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指定辦理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或生活重建業務(以下簡稱指定業務)之精神照護機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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