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投資人: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本辦法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
  2. 投資人:係指受託投資或受託買賣之委託人及投資型保險之要保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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