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廢棄物」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應回收廢棄物:指為促進廢棄物循環利用,減輕物質生命週期對環境生態之影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廢棄物,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一、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廢棄物:
    (一)不易清除處理。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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