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保養」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恢復保養:受測汽車保養工作之進行,應依該引擎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時,所提報之車主手冊及汽車排氣管制資訊標識之內容,進行汽車各參數之調整。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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