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的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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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指依本條例第三條第六項所定辦法進行評估,其評估結果為初步評估乙級。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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