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法庭開庭」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巡迴法庭開庭:指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以下簡稱地方行政訴訟庭)受理管轄之適用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定期或不定期至管轄區域內借用其他法院(以下簡稱出借法院)辦公處所進行實體開庭或搭配遠距審理。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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