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居住者:在臺灣地區,指依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應就其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課稅者;在澳門,指依澳門法律規定,因設立登記地、總機構、實際管理處所或其他類似標準而負有納稅義務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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