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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小」開頭
小型鍋爐
「小型鍋爐」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3條
小型鍋爐
:指鍋爐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最高使用壓力(表壓力,以下同)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下或零點一百萬帕斯卡(MPa)以下,且傳熱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之蒸汽鍋爐。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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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壓力容器
最高使用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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