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鍋爐」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小型鍋爐:指鍋爐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最高使用壓力(表壓力,以下同)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下或零點一百萬帕斯卡(MPa)以下,且傳熱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之蒸汽鍋爐。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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