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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傳」開頭
傳熱面積
「傳熱面積」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7條
傳熱面積
:指按照鍋爐型式,依國家標準二一三九陸用鋼製鍋爐規定方法計算,且依下列規定分別測計之面積。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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