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辦理臨床心理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完成第一條之四所定項目及週數或時數之實作訓練,經考評及格,並持有該機構開立之證明。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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