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任法官任職十五年以上」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實任法官任職十五年以上:指以實任法官之身分任職達十五年以上;所稱年齡,應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月起十足計算。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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