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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家」開頭
家庭看護工作
「家庭看護工作」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第2條
家庭看護工作
:指受僱於家庭從事失能者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之工作。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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