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作」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2 部 條文 16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條 …事被收容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四、家庭看護工作:在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五、外展看護工作:受雇主指派至外展看護服務契約履行地之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
  2.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2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三條第四款之家庭看護工作,其照顧之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二、年齡未滿八十歲,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三、年齡滿八十歲以上,經醫療機…
  3.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2-2條 …二年,且依附表九計算之累計點數滿六十點者,經雇主申請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該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工作期間得累計至十四年。
  4.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3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三條第四款之家庭看護工作,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一、配偶。二、直系血親。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四、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五、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
  5.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4條 外國人受前條雇主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同一被看護者以一人為限。但同一被看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增加一人:一、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記載為植物人。二、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於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6.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4-1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聘僱許可期間,經主管機關認定雇主有違反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限期令雇主安排被看護者至指定醫療機構重新依規定辦理專業評估。雇主未依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期限辦理,或被看…
  7.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48-1條 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前項講習之對象、內容、實施方式、受委託辦理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8.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52條 …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四年。前項資格、條件、認定方…
  9.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55條 …收入生活津貼者,其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免繳納第一項之就業安定費。第一項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者,雇主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
  10.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58條 …機關申請遞補。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因不可歸責之原因,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亦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一、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
  11.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第2條 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者,應於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前參加聘前講習。前項聘僱家庭看護工之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
  12.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1條 …估。被看護者經專業評估認定具備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條件,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聘僱外國籍…
  13.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進或聘僱第二類外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二、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聘僱許…
  14.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8-2條 …一年內屆滿十二年之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應備下列文件申請外國人之工作期間得累計至十四年之許可:一、申請書。二、外國人具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之評點表及其證明文件。前項第二款所定之…
  15. 行政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6條 …之照顧服務員發生勞資爭議,經查屬實。八、雇主已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16. 行政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家庭看護工作,指受僱於家庭從事失能者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之工作。本法施行後初次入國之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以下簡稱外籍看護工),雇主得為其申請接受本辦法所定之補充訓練(以下簡稱補充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