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研發產製維修」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委託研發產製維修:指受託人依委託人提供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維護修理相關規範或其他要求,以自籌之費用或委託人所有之費用,從事實際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維護修理工作,並由委託人按工作完成之成果或數量,支付報酬,及作為驗結之依據。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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