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放射性物質」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天然放射性物質:指天然生成且含有鈾、釷、鉀等天然放射性核種或含有其衰變後產生的放射性核種之物質。
    但不包括核子原料及核子燃料。
  2. 天然放射性物質:指天然生成且含有鈾、釷、鉀等天然放射性核種或含有其衰變後產生的放射性核種之物質。
    但不包括核子原料及核子燃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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