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指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備案後,於大陸地區設立專以教育臺灣地區人民為對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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