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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86條 …區設立專以教育臺灣地區人民為對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並得附設幼兒園。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申請備案之程序、課程、設備、招生、獎(補)助、學生回臺就學、臺灣地區人民擔任校長、教師、職員之資格及其薪級年…
- 行政教育部處務規程 第10條 …教育交流政策之規劃、執行、陸生與港澳生來臺就學之推行、輔導與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設立、獎補助及督導。八、僑生教育政策之規劃執行、僑生來臺就學之推行、輔導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設立、獎補助及督導。九、外僑學校政策之規劃與外國學生來…
- 行政教育部組織法 第2條 …推廣、留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與陸生之輔導、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輔導及行政監督。四、師資培育政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大學之獎補助與評鑑、教師專業證照與實習、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專業組織輔…
-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4條 依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設立之海外臺灣學校及依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設立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以下簡稱境外臺校)應訂定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6條 …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四)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歷同我國同級學校學歷。三、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四、志願序。但向單獨招收僑生之大學提出申請者,免附。五、招生學校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前項第…
- 行政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7條 …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三)其他地區學歷:1.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歷同我國同級學校學歷。2.前二目以外之國外地區學歷,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但設校或分校於大陸地區之外國學校學歷,應經大陸地區…
- 行政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18條 …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三)其他地區學歷:1.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歷同我國同級學校學歷。2.前二目以外之國外地區學歷,應依本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相關規定辦理。設校或分校於大陸地區之國外學校學歷,應經大陸地區公…
- 行政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20條 …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三)其他地區學歷:1.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歷同我國同級學校學歷。2.前二目以外之國外地區學歷,應依本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相關規定辦理。設校或分校於大陸地區之國外學校學歷,應經大陸地區公…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6條 …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四)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歷同我國同級學校學歷。三、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四、在境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五、志願序。六、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之影印本或最近…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6-1條 …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四)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歷同我國同級學校學歷。七、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八、在境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九、招生學校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文件…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7條 …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四)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歷同我國同級學校學歷。(五)以同等學力申請入學大學者,應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三、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四、在境外連續…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指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備案後,於大陸地區設立專以教育臺灣地區人民為對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辦學,應依臺灣地區教育宗旨、各級學校教育目標及現行學制,以與臺灣地區教育銜接。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4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主管機關為本部;本部辦理本辦法所定事項,得商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助。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5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應由創辦人準用本法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七條至第十條有關設立基準之規定,提出籌設學校計畫,連同大陸地區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報本部審查。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8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經本部同意籌設後,應設董事會。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由臺灣地區人民擔任。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4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應於董事會成立後,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並俟籌設工作完備,由董事長提出下列文件,報本部備案:一、校地、校產、圖書及設備清冊。二、學校組織規程、教職員額編制、來源及擬聘師資清冊。三、擬聘校長履歷表、資格證件…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5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經審核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七條至第十條有關設立基準部分之規定及本辦法關於校長、師資、課程與其他相關規定者,准予備案。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6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提出備案申請,並經本部核准後,始得招生。逾期提出申請經准予備案者,不得於當年度招生。前項准予備案之學校,合併設置不同層級教育階段或變更層級時,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再提出申請,並經本部准…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8條 經准予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由本部發給學校鈐記式樣自行依式刊用,並將啟用鈐記日期連同印模三份,報本部備查。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9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課程之實施,依臺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選用本部審定合格或編定之教科圖書,如有刪修,應報本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備查。經刪修之教材,為維持學生受教之完整性,學校應有妥適之補救教學措…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0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設備,比照臺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規定。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1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將招生辦法、招生簡章、招生年級、科、班及名額報本部核定。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1-1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每學年度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應予公開,並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及於招生簡章載明。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2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入學年齡,依臺灣地區各級學校之規定。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3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學籍資料,應切實記錄,並永久保存;其學籍之管理規章,由學校參照臺灣地區有關規定定之。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4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畢應修課程或學分,成績合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學校並應於學年結束後三個月內,造具畢業生名冊及其升學情形,報本部備查。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5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置校長一人,由董事會遴選符合法律規定資格之臺灣地區人民,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校長出缺時,董事會應於六個月內另行遴選,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新任校長未選聘完成前,由董事會指定人員代理校長,代理校長應由臺灣…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6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校長依據法令綜理校務,執行董事會議之決議,並受其監督、考核。於職務範圍內,對外代表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