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解僱勞工」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十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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