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銀行代表人辦事處」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外國銀行代表人辦事處:指外國銀行依本法第一百十七條第一項及公司法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指派代表人在我國境內所設置之辦事處。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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