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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之」開頭
之母國總行之授信額度已動用部分
「之母國總行之授信額度已動用部分」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之母國總行之授信額度已動用部分
:包括向母國總行拆借一年內之短期借款。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之母國總行之授信額度已動用部分」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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