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坪型:係指配售住宅之室內自用面積,不包括共同使用部分及陽台面積,其區分如下:
    一、十二坪型:四十平方公尺二、二十六坪型:八十五平方公尺三、二十八坪型:九十二平方公尺四、三十坪型:九十九平方公尺五、三十四坪型:一百十二平方公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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