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能音量」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均能音量:指特定時段內所測得音量之能量平均值。
20Hz至20kHz之均能音量以Leq表示;20Hz至200Hz之均能音量以Leq,LF表示;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21T│Pt│Leq=10log─∫│──│dtT0│P0│╰╯T:測量時間,單位為秒。
Pt:測量音壓,單位為巴斯噶(Pa)。
P0:基準音壓為20μPa。
(二)200Hz0.1×Leq,nLeq,LF=10×logΣ10n=20HzLeq,n:以1/3八音度頻帶濾波器測得之各1/3八音度頻帶均能音量。
n:20Hz至200Hz之1/3八音度頻帶中心頻率。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均能音量」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