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能音量」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均能音量:指特定時段內所測得音量之能量平均值。
    20Hz至20kHz之均能音量以Leq表示;20Hz至200Hz之均能音量以Leq,LF表示;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21T│Pt│Leq=10log─∫│──│dtT0│P0│╰╯T:測量時間,單位為秒。
    Pt:測量音壓,單位為巴斯噶(Pa)。
    P0:基準音壓為20μPa。
    (二)200Hz0.1×Leq,nLeq,LF=10×logΣ10n=20HzLeq,n:以1/3八音度頻帶濾波器測得之各1/3八音度頻帶均能音量。
    n:20Hz至200Hz之1/3八音度頻帶中心頻率。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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