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由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計畫。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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