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指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大陸地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創設新公司或事業。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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