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圖書館:指蒐集、整理、保存及製作圖書資訊,以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之設施。
  2. 圖書館:指符合圖書館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圖書館。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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