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無線電話遇險頻率」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國際無線電話遇險頻率:指中頻二一八二千赫,發射類別為A3E、H3E及J3E以無線電話從事遇險、緊急及安全通信。
    其保護頻帶自二一七三‧五千赫至二一九○‧五千赫。
    每小時自○分起及自三十分起所有船舶及海岸電臺均守聽三分鐘。
    在此時間內除遇險呼叫或通信外其他通信一律停止。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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