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文物」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國防文物:指具國防教育意義而不屬檔案性質之文物,包括建築、碉堡、雕像、紀念碑、航空器、戰場、軍事裝備、武器、視聽資料、照片、地圖、手稿、勳(獎)章、服飾、旗幟等物件。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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