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設施」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商港設施:指在商港區域內,為便利船舶出入、停泊、貨物裝卸、倉儲、駁運作業、服務旅客、港埠觀光、從事自由貿易港區業務之水面、陸上、海底及其他之一切有關設施。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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