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司法人員:指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公證人、觀護人、法醫師、法官助理、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佐理員、檢驗員、執達員、法警、錄事、庭務員及依法律所定,法院及檢察署所置之其他人員而言。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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