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審判之國民」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參與審判之國民:指現為或曾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到庭或曾經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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