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生物藥品」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動物用生物藥品:指專供預防、診斷、治療動物疾病之血清、預防劑、診斷劑及其他具有生物藥品效能之藥品。
  2. 動物用生物藥品:指依據微生物學、免疫學學理製造之血清、抗毒素、疫苗、類毒素及菌液。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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