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質環境用藥」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劣質環境用藥:指環境用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而添加或變更著色劑、防腐劑、香料、溶劑或賦形劑。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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