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環境用藥」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一般環境用藥:指以環境用藥原體經製造、加工,所含有效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限量,使用簡便之藥品。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一般環境用藥」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