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分支機構:包括代表人辦事處及分公司;所稱子公司,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臺灣地區保險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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