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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再」開頭
再生醫療
「再生醫療」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第4條
再生醫療
:指將細胞、基因用於人體構造、功能之重建或修復,以達到治療或預防為目的,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之藥品、醫療器材、產品或技術。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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