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1. 再生能源: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所定再生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
  2. 再生能源: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所定再生能源。
  3. 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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