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利用」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再生利用:指改變原物質形態或與其他物質結合,供作為材料、燃料、肥料、飼料、填料、土壤改良等用途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用途,使再生資源產生功用之行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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