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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具」開頭
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特殊教育法
第7條
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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