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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