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危險性醫療儀器」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具有危險性醫療儀器:指其使用應有嚴謹之規範,使用失當可導致人體健康或環境安全重大危害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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