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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具」開頭
具有二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
「具有二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具有二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
: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二年以上。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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