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清除機構」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共同清除機構:指由教育機構共同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教育機構事業廢棄物清除機構。
  2. 共同清除機構:由產出事業廢棄物者共同投資,或聯合具清除該類廢棄物意願之業者加入投資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之清除業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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